小孩扶养费离婚时怎么计算
2016/10/5 12:32:17 点击:
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由于在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期间,小孩由原告一人抚养,被告没有尽到法定的抚养义务。原告起诉离婚时,只是提出要求被告承担小孩的抚养费,而没有提出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抚养费。对这类案件,要分别情况区别对等:
1、对于当事人明确放弃下落不明期间应该由对方当事人负担的抚养费的,也就是当事人只要求从法院判决确定之日起由被告支付抚养费的,法院可以将判决生效之日作为计算抚养费的起算点。
2、对法律知识欠缺而不知道主张其权利的当事人,法官在开庭时应该引导当事人主张权利,不得因当事人不懂法而多承担抚养小孩的义务。如果当事人要求从对方下落不明时起算,则应该从对方当事人下落不明之日作为抚费的起算点。
所以,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小孩抚养费的起算点不能一概而论,笼统判决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支付抚养费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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