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索赔案代理
无法认定事故责任
接到这份事故认定书后,樊老不知所措,只得前往律师事务求助,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能获得赔偿吗?当时我看了这份认定书后认为,无法认定责任不等于无责任,如果起诉的话法院应当结合全案证据作出责任认定,根据认定责任的情况来决定赔偿数额。樊老听了之后决定起诉。
2005年5月18日,根据当时实施交通安全法中强制责任保险的实际情况,把周女士和出租车公司及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列为被告,樊老提出全额赔偿,。
同年6月22日,受理该案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庭审中,诉讼各方都提出了意见。
出租车公司提出,女驾驶员的小客车是挂靠他公司名下管理的,小客车驾驶员与原告没有发生碰撞已经有交警事故认定书。小客车驾驶员看到原告摔倒了,主动停车把他扶起,可想驾驶员的品质多么的高尚,原告没有感谢,确上诉法院。为此,驾驶员无责任,公司也无责任,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周女士认为,本案不是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交警部门认定原、被告并没有碰撞和接触,原告摔伤与被告没有关系,原告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所受的伤与被告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请求驳回原告的无理请求。
保险公司提出,原告受伤不是承保的车辆侵权所致,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和小客车车主所签订的合同是一般性的商业合同,不适用交通安全法七十六条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的规定。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不予赔偿的规定,也不需要赔偿;同时,合同约定了每次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自负800元。请求驳回对保险公司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