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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故意杀人案辩护

2016/10/8 21:09:48

编者按:这个刑事案件辩点是案犯在什么情况下动的刀,这会对潘先生的定性和量刑产生影响。我们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发现,侦查机关认定潘先生是在他人追打时动刀,审查起诉机关认定是在与他人争执时动刀。我们律师在辩护时提出认同侦查机关的追打时动刀,但不认同两机关故意杀人的定性,认为是防卫过当造成死亡,应定性为故意伤害致死,且应当减轻处罚。对这一观点,我们律师认为即便审判机关没有采纳防卫过当观点,会影响着量刑。最后,审判机关仅采纳律师提出的对方有重大过错的意见,对动刀的认定是在互殴中动刀,虽一死一伤的结果,但最终案犯处无期徒刑。最后委托人认同了这一结果,没有提出上诉。


一阵弹簧刀挥舞,受害人一死一伤,案犯潘先生被追究。我们作为潘先生的辩护人,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在为潘先生挖掘罪轻情节。


故意杀人罪辩护案例


缉拿命案嫌犯
2007年6月3日19时许,潘先生骑摩托车来到浙江一山村,这个村叫朱池村,准备向居住在这里的孙先生要钱。然而,他来到村上,没有找到孙先生,于是他便在村里向村民说承包纠纷这件事。就在这个时候,孙先生和他的儿子驾车回到朱池村,在本村洪某小店门口遇见孙先生,即受到孙责骂,后两人发生争执,孙的儿子即对犯罪嫌疑人潘先生殴打,被村民许某劝开,犯罪嫌疑人潘先生逃走,孙先生及孙先生儿子又追打犯罪嫌疑人潘先生,此时潘先生用携带的水果刀不计后果朝孙先生等人猛刺乱舞,造成孙先生颈部、胸部、腹部、腰部受伤,孙先生最终倒在血泊中,孙先生的儿子也被潘先生多处刺伤,孙先生的儿子负伤前去追赶,但终因体力不支没能追到,亲眼看到嫌疑人逃跑……。
公安部门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开展侦查,在初步查明嫌疑人的情况后,参战民警迅速投入战斗。
民警很快查明嫌疑人潘先生逃窜方向,便立即派出三组警力驾民用车往逃窜方向追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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