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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案代理

2013/6/14 7:02:56

 双方上诉

黄娟娟收到判决后, 认为判决有失公正, 其主要理由有 : 第一, 一审 法院对金粉花的注定继承人身份予以回避、未加审查不妥。第二, 按黄娟娟 40% 继承, 金粉 花 60% 继承, 遗产分配显失公正。第三, 一审告院对己被贾航和贾宝转户和取走的美金判决由金粉花来承担责任不当。为此具状 .于 2 月 19 日提起上诉。

金粉花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 判决不公, 于 2 月 24 日提出上诉, 认为 :第一, 一审法院认定公证书有效, 确认黄廷销与黄娟捐为亲生父女关系, 并赋予黄娟娟遗产继承权是完全错误的 ; 第二, 金粉花的子女对被继承人尽了相应的义务, 也应分得相应的财产 ; 第三, 一审法院对遗产认定有误。为此, 请求撤销原判, 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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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定音

双方上诉后, 二审也院于 4 月 5 日进 行公开开庭审理, 并于 6 月 2 日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认定, 黄娟娟、金粉花应是本案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金粉花因缺乏劳动能力, 并与被继承人黄廷销共同生活, 黄廷销病后由金粉花及其子女尽了主要扶助义务, 分割财产上应予照顾。金粉花以黄娟娟不是被继承人黄迁销的亲生女儿, 其不享有继承权为由提起上诉, 与事实法律不符, 本院不予支持。黄娟娟以被继承人黄 廷销的遗产确认有误, 遗产分割明显不公为由才是起上诉,理由不充分, 其上诉请求, 本院不予采信。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 实体处理妥当。依照《民诉法》规定, 判决如下 : 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由上诉人黄娟娟、金粉花各自负担。

这样, 历时 l 年半的遗产继承纠纷, 经 一、二审后, 终于有了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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