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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为情人购买的房屋能要回吗

2011/12/10 17:07:5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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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张某在一家酒吧认识了离异不久的女青年陈某,就比自己年轻20岁容貌姣好的陈某魂不守舍,陈对出手阔绰的张某情有独钟,俩人很快建立了情人关系。一年后,陈某提出想和张某结婚买房,于是张某二话没说,瞒着妻子吴某先后从自家公司的财务账上和自己的存折上提取 35万元打到陈某的个人存折上,并以陈某的名义购买了房屋。购房后,陈某以双方年龄相差太大为由,向张某提出分手。张某多次索要购房款,陈某的回答都是“钱是你送给我的,房子的产权证也是我的,凭什么要还给你?”。就在张某人财两空、懊悔不已的时候,妻子吴某发现了自家存折上的10万元和自家公司帐面上的25万元都不翼而飞。在妻子的厉声追问下,焦头烂额的张某只得向妻子坦白了事情的真相。吴某提出坚决要和花心的丈夫离婚,张某一再忏悔,拒不同意。于是,吴某打算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将陈某名下的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困惑求解

吴某的打算分割陈某名下的房产是否可行?陈某名下的房产能否作为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论证

吴某的打算在法律上并不可行。因为陈某名下的房产在陈某不认可归张某所有的情况下,是不可能作为张、吴俩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的。因此,吴某此时提起离婚诉讼中,法院是不会解决陈某名下的房产归属问题的。

律径指向

由于房产证登记在陈某的名下,如果想确认房产归张某所有,难度非常大。但是由于张某掌握其提供给陈某35万元资金的证据,因此,夫妻联手通过诉讼追回购房款是非常可能的。虽然诉讼中陈某会提出该款项属于张某赠与的主张,但由于张某出资的35万元属于张、吴俩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张在没和妻子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陈某,而陈某接受房款时打着结婚的由头是为了占有他人财产,属于欺诈行为,并非善意有偿取得,因此张某的赠与应属无效。故法院一般会判决陈某应将该35万元款项返还给张某夫妇。所以,吴某正确的做法应当首先和丈夫张某配合,共同作为原告将陈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陈某返还35万元的购房款,再考虑是否离婚、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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