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保工伤保险,能否请求社保基金先行赔付?

2025/1/7 22:59:36      点击:

某公司的林某富没有参加过工伤保险,在单位突发脑干出血医治无效死亡,被视为同工亡。林某富继承人多次经仲裁诉讼,再经申请执行,最终没有执行到某公司赔偿款项而终结本次执行。林某富再在这种情况下能否请求社保基金先行支付呢?本文正在解读……

基本案情

加工伤保险能否请求先行赔付

林某富在单位突发脑干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某社保局认定为视同工亡。之后,林某富继承人林某增通过劳动争议及诉讼审理,生效文书确定由某公司支付林某富继承人林某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等共计686389.53元。某公司拒不支付,林某增法院申请执行。2021年,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因某公司拒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林某增向某社保局申请先行支付。某社保局经审查后认为,某公司在该市未参加社会保险,未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登记,也未为职工林家某参加工伤保险,自始未缴纳工伤保险费,作出不予先行支付决定。

法哥说法

换个思路,找个说法

这个案件中,林某富如果能向某社保局申请先行支付,可以将劳动者的权益落到实处,对劳动者的权益维护确实也有重大意义。但是,能否向社保局申请先行支付,关键在于法律制度构建,以及林某富的情况是否符合这个法律制度的条件。法哥发现社保法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追偿。显然,对于先行支付是有相应法律制度安排的。

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那么,林某富是否符合适用这一先行支付法律制度的安排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门指定了《支付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情形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这样看来,林某富在向某公司申请执行无法取得工伤赔偿时,可以请求社保基金先行支付。

关联索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正)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2、《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2018年修订)第6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三)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