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退休从业人员,在建筑工地受伤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2025/1/7 23:17:26 点击:
法律咨询
法哥说法
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下,李某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参保人员,究竟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作出如下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建筑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工伤保险,这个保险是因为建筑项目招用农民工多、人员流动大、风险高、难以固定为每个职工参保等不足,为了保护建筑项目从业人员的权益,相关职权部门先后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作出规定,以建设项目为单位,按照工程总造价计算并缴纳工伤保险费,采取“一次参保、全员覆盖”,是工伤保险在特殊行业的特殊表现形式,但这些规定并未排除用人单位为超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权利。
因此,我们的意见是,李某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在某建筑项目从事杂工工作,是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的参保人员,应该享受工伤待遇。如社保部门不予核准支付,李某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链接
2、《浙江省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3〕21号)第十四条第四款“工程建设项目使用大龄劳动者的,按照国家和省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已领取养老保险人员从业人员工伤不赔
我在退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在某建筑公司承建的建筑项目中找了份杂工。在工作中,我不慎从1.8米左右高处摔下受伤,经评定为伤残八级。某建筑公司为建筑项目参加过工伤保险,我也在该项目的保险名单中,我受伤时,正好在保险期间。我的受伤能否在某建筑公司以项目为单位的工伤保险中享受工伤待遇?如能享受工伤待遇,社保部门不予核准支付怎么办?法哥说法
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下,李某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参保人员,究竟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作出如下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建筑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工伤保险,这个保险是因为建筑项目招用农民工多、人员流动大、风险高、难以固定为每个职工参保等不足,为了保护建筑项目从业人员的权益,相关职权部门先后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作出规定,以建设项目为单位,按照工程总造价计算并缴纳工伤保险费,采取“一次参保、全员覆盖”,是工伤保险在特殊行业的特殊表现形式,但这些规定并未排除用人单位为超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权利。
退休从业人员获得工伤赔偿
其次,我们要了解已经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是否能够享受这个按项目参保的工伤保险待遇,对此实际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有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因此,我们的意见是,李某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在某建筑项目从事杂工工作,是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的参保人员,应该享受工伤待遇。如社保部门不予核准支付,李某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链接
建筑项目退休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文件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第三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实行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2、《浙江省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3〕21号)第十四条第四款“工程建设项目使用大龄劳动者的,按照国家和省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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