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出租物品进行诈骗应依法定罪处罚
【裁判要旨】被告人在知道自己出租的电信线路可能涉嫌诈骗,且在明知客户TALK2ALL 利用其电信线路从境外将主叫号码修改成政府机关号码进行呼入的情况下,为了谋取经济利益,没有进一步向客户核实情况,放任其继续使用,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处罚。
【公诉机关】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
【裁判机关】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二○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合议庭成员】叶丽敏、龙 霞、田建平
【案件案号】〔2016〕浙0702刑初654号
【被告人】李先生,男,1985年1月31日出生,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和网络有限公司总经理。因本犯非法经营罪、诈骗罪于2015年7月10日被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4 日被依法逮捕。
【案件事实】
经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2014年7月初至2015年7月10日,被告人李先生等人先后以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网络有限公司的名义向ICX( 公司简称)、CORE3(公司简称)、LAOLI- 86(个人)等处租用国际、国内及港澳台等地区通讯线路,购买服务器、加装VOS软件(具有计费和改号功能)架设通讯平台,对外出租电信线路(支持“透传”和“群拨”功能)。2014年10月 份前后,李先生等人通过网络发展了客户TALK2ALL(公司简称) 。2015年4月以来,李先生接到线路供应商关于其出租的相关电信线路涉嫌诈骗的投诉,并且强行关停了部分电信线路。李先生在知道自己出租的电信线路可能涉嫌诈骗,且在明知客户TALK2ALL 利用其电信线路从境外将主叫号码修改成政府机关号码进行呼入的情况下,为了谋取经济利益,没有进一步向客户核实情况,放任其继续使用。2015年6月12日至2015年7月10日期间,他人通过李先生等人出租给TALK2ALL的通讯线路冒充公检法等政府机关拨打诈骗电话,造成至少20余人被骗,被骗金额达人民币230余万元 ,被害人遍布浙江、上海、安徽、湖北、江某、广州、山东、辽宁、黑龙江、甘某、四川、宁某回族自治区等地。其中李先生出租给客户的一条线路中发现用于网络诈骗,被害人被骗地点为义乌市、永康市,被害人为程桂枝、吴某1,共计被骗人民币19750 元。 2015年7月10日,被告人李先生被民警传唤归案。民警从其处扣押了电脑、客户资料等涉案物品。
【被告人观点】
1、被告人李先生不构成诈骗罪。理由:李先生不应为他人利用其销售的东西犯罪而承担同样的法律后果;李先生作为经营商,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也没有指使他人实施诈骗的行为,客户实施诈骗也是事后得知。2、被告人李先生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理由:李先生经营的是网络流量业务,而诈骗人员并未归案,李先生对诈骗的行为也不明知,未提供技术支持。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先生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通讯传输,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本院予以支持。针对被告人李先生的辩解及辩护人仇峻峰提出的被告人李先生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经查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李先生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的事实,但李先生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处罚。
【裁判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 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先生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 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7月10日起至2018年1月9日止) 。
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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