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刑期如何确定
在认为盗窃罪及盗窃数额没有异议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亲友关心的问题是量刑问题,那么法律是按照什么标准量刑的呢?通过以上的文章知道,盗窃罪的起刑是按多次盗窃和盗窃数额两个条件来确定,而量刑呢,根据法律规定是根据数额和情节来确定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这个条文规定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还有有其他严重情节、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区分。所以,在这里要弄清楚这样几个问题:
一、盗窃数额与量刑
对于盗窃数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这里结合浙江省的规定,来了解一下盗窃和量刑之间的关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高法[2006]30号)规定,根据浙江省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本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修改如下: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为起点。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二万元为起点。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十万元为起点。结合刑法的规定,按数额来说,除特殊情况外个人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到20000元以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0000元以上到100000元以下,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00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对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为起点;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六万元为起点。对于扒窃案件、盗窃电动自行车案件,刑事立案的标准仍以600元为起点。
未达较大数额的起刑点,在前面的判刑中已经提到,这里不再讲解。
二、情节与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二氧化碳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从这个条款来看,如有这些情形,如果数额较大就可以认定其他严重情节,数额巨大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也就是说可以提高一档量刑幅度。
三、量刑的细化
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结合相关司法实践,对于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数额11000元,基准刑为一年六个月;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数额2万元,基准刑为三年六个月;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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