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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结婚证》的行为怎么处理

2016/10/5 12:33:04      点击:

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不符合法定的结婚实质要件,(例如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等),骗取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有的同志想当然地认为应以作为认定当事人婚姻效力的根据,据此认定当事人的婚姻无效。这种观点是与法律规定相勃的。

根据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感确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没有失效,与最新的司法解释不矛盾),该司法解释规定了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14种情形,其中就有“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所以,对于当事人骗取结婚证的行为应该是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而不能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婚姻效力与否的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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