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人,这婚咋离?
背景资料
2012年5月,李某(男)经人介绍与吴某某(女)认识,恋爱中吴某某提出如果要结婚,她结婚后不工作,并且李某要每月给自己钱。2013年3月李某与吴某某结婚,两人感情尚可,吴某某多次提出想辞职,但李某认为两人应该好好工作,之后还要生小孩,负担会更重,希望吴某某继续工作。两人为此多次争吵。2013年11月份,吴某某辞职到外地打工,双方失去联系,至今联系不上。
困惑求解
李某提出:“妻子已经离家出走好几年了,对家庭不管不顾。想离婚却苦于找不到对方,没法离婚,如何是好?”
法律论证
在人口流动不断加剧的今天,加上人们追求自由、享受的生活。这样,年轻人在结婚后往往会发现和婚前的期望有很大差距,就有意逃避婚姻家庭义务,故意或刻意不与另一方联系,规避自身的责任。这种情况的普遍性,实际上早已得到司法部门的关注,对这种现象从法律上早已得到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就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从这两个规定可以看出,一方下落不明,都可以提出离婚。但从仔细理解发现,对下落不明离婚目的的实现,可以通过直接起诉和先行宣告失踪后起诉两种途径来实现,这两种途径该怎么走呢,接着看。
律径指向
对于一方下落不明,结束婚姻关系,实际上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通过直接起诉离婚、宣告失踪后起诉离婚、宣告死亡的方式来得到处理。
对于未通过宣告失踪和死亡的一方下落不明提出离婚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就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一方只要求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同时,2016年6月27日的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指出对一方下落不明的案件法院应加强调查走访。这类案件可以受理,法院也应调查走访,并进行缺席判决,不过判决的结果可能会存在准予离婚和不准予离婚两种情况。
对一方下落不明,并已经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的离婚,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4款规定应准予离婚。这种情况下的离婚,与未宣告失踪和死亡的下落不明的离婚,可以说更有法律上的依据,因为这种情况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但是,通过这个途径来离婚,要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下落不明的时间要达到二年。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法院宣告失踪后,才能开始提出离婚诉讼。
对于下落不明的人通过宣告死亡来实现离婚,我国《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满2年的,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法院受理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法院才会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通过这种方式,不需要向法院再行起诉离婚,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动解除。
需要强调的是,通过上述方法均能实现解除婚姻之目的,但在财产分配方面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有所不同。第一种方式提起离婚诉讼,如果缺席判决离婚的,法院会依据婚姻法规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常见的就是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宣告失踪的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依法由他人代管。人民法院应指定失踪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为财产代管人。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等同于事实死亡,因此被宣告死亡人的财产会作为遗产由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
在实践中,不管采用何种方式,当事人应尽量提供证据证明对方确实下落不明,最好能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应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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