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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清单(3)

2023/2/9 12:34:27      点击:

二、揭发控告类投诉请求

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

(一)检举控告违法行为,要求民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为

1. 投诉的违法行为(见下表):

序号

投诉的违法行为

业务类别

1

社会团体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行为

社会组织管理

 

2

社会团体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行为

3

社会团体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行为

4

社会团体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

5

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

6

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行为

7

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

8

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9

社会团体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行为

10

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的行为

11

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行为

12

社会团体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行为

13

民办非企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行为

14

民办非企业单位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行为

15

民办非企业单位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行为

16

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

17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

18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

19

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

20

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行为

21

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的行为

22

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行为

23

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的行为

24

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行为

25

基金会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未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行为

26

基金会符合注销条件,不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仍继续开展活动的行为

27

基金会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行为

28

基金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行为

29

基金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

30

基金会未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的行为

31

基金会未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行为

32

基金会年度检查不合格的行为

33

基金会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的行为

34

基金会公布虚假信息的行为

35

负有优抚对象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经责令限期履行后逾期仍未履行的行为

优抚

36

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行为

37

优抚对象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行为

38

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行为

39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规定,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经责令限期改正但逾期不改的行为

安置

40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规定,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经责令限期改正但逾期不改的行为

41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规定,因其残疾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经责令限期改正但逾期不改的行为

42

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行为